公告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要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肥西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程序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等调解活动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民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年龄在30周岁至55周岁之间(以身份信息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技术调查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两年内受过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三、报酬待遇
肥西县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费用按《肥西法院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确定。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为现场报名。推荐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特邀调解员推荐表》或《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表格自行下载填写或现场领取填写(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跳转下载);
②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④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可一并提交。
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肥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慧娟,联系电话:0551-68298189。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肥西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 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肥西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培训。肥西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肥西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肥西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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